北京艺术品备案申请流程如下:
(一)受理
办理人员应当核对以下材料:
1.营业执照副本(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)复印件;
2.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,营业执照(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)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,可以不用提供。
(二)备案
受理人员应当场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。申请人属于艺术品经营单位的,予以备案,受理人员填写并打印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表并加盖公章,备案表一式两份,一份备案机关留档,一份交经营单位作为备案证明;不属于艺术品经营单位的,应当场将材料退回。
(三)决定公开
自备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,在网站上公开备案结果;没有自有网站的,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公开备案结果。
艺术品经营范围有哪些?
1.绘画作品:造型艺术作品之一。是指用笔、刷等工具,墨、颜料、油脂、稀释剂等物质材料,在纸、木板、织物等平面上,经过构图、造型、线条、色彩等表现手段,绘制可视的形象。根据材料不同,大致分为水墨画、彩墨画、油画、丙烯画、水彩画、水粉画、版画、壁画、素描、漆画等。
2.书法篆刻作品:书法作品是指用书写工具书写语言文字符号,按照文字特点及其涵义,以其书体笔法、结构和章法写字,创作具有审美价值的艺术作品。篆刻是以石材等为材料,以刻刀为工具,以汉子为表象的艺术作品。
3.雕塑雕刻作品:造型艺术作品之一,是雕刻和塑造的总称。是指以可塑或者可雕刻的材料,制作出各种具有实在体积,并有审美价值的形象。以材料不同,大致可分为:泥塑、青铜雕塑、石雕、木雕、砖雕、金属雕塑、玻璃钢雕塑、陶瓷雕塑等。
4.艺术摄影作品:造型艺术作品之一,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,并具有审美价值的艺术作品。
5.装置艺术作品:装置艺术始于20世纪60年代,是当代艺术的一 种重要表现形式。是指艺术家根据展示空间特点,有意识的将人类日常生活中的已消费或未消费过的物质实体、进行艺术性地有效选择、利用、改造、组合,形成新的,可供展示的,具有独立审美性质的美术作品。
6.数量在200件以内的有限复制品:是指符合以下标准的艺术品:①有艺术家签名;②得到艺术家复制授权;③复制形式包括版画复制、印刷复制、摄影复制、雕塑复制等